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作者: 河南东冠通信科技 来源: 无线对讲系统 发布时间:2017-10-08
1.本表用于除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陆地移动电台、地面固定业务台(站)、地球站、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空器电台、雷达站、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直放站、移动地球站和空间电台之外的各类无线电台(站)。航空电台、海岸电台、港口电台、非蜂窝组网的陆地移动业务基站(含寻呼基站)和射电天文业务电台等也应填写此表。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此表右上角的“V_____”栏,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V”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本申报表按天线填写,即一幅天线填写一张技术资料申报表。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者在已建网络中增加台(站)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台(站)名称” 栏,填写无线电台(站)的具体名称,最多不超过15个汉字。
5.“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AL 航空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 AM 航空无线电导航移动电台
AT 业余电台 AX 航空固定电台
FA 航空电台 FB 基站(除蜂窝无线基站)
FC 海(江)岸电台 FD 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电台(R)
FG 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电台(OR) FP 港口电台
FS 专为生命安全而设的陆地电台 FV 30~1000MHz的固定电台
LR 无线电定位陆地电台 MR 无线电定位移动电台
NL 水上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 OD 海洋数据电台
PK 用于新闻传输的固定电台 RA 射电天文电台
SM 气象辅助电台 SS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电台
JT 其他电台(以上所列台站类别中未包括的电台)
当需要标明主台(站)、属台(站)时,可在“台(站)类别”的代码后填写(M)表示主台(站)。
6.“台(站)地址” 栏,填写所设置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本栏也可填写台(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或建筑物。
7.“设备数量”栏,填写一幅天线下使用的所有设备的总数量。
8.“工作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S 单工 H 半双工 (含异频单工) D 双工
9.“服务半径”栏,系指能满足用户接收质量要求的圆形服务区域的半径值,单位是km。
10.“地理坐标”栏,系指该台(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11.“海拔高度”栏,系指该台(站)所在地的海拔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2.“启用日期”栏,系指该台(站)拟启用的起始日期。
13.“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填写频率范围或信道的中心频率。如“发射频率”或“接收频率”为频率范围,则填写起止频率。频率单位按以下原则选择填写:
29.7 MHz< f ≤10000 MHz 用MHz表示
f >10 GHz 用GHz表示
14.“必要带宽”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频带宽度。可以填写信道带宽。
15.“调制方式”栏,填写主载波的调制方式,有调幅、调频、脉冲调制以及数字调制(如QPSK、BPSK)等多种方式。
16.“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出厂时的序列编号。属于备用设备应在出厂号后加注“(B)”。
17.“呼号”栏,由用户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核配的无线电台(站)呼号填写,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8.“设备出厂号”和“呼号”栏应一一对应,若与频率对应则需在前面小框中填入对应的频率或频段号。
19.“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
20.“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1.“接收机灵敏度”栏,系指收信机音频输出在满足额定的输出功率、并维持一定的信噪比时收信机输入端所需的最小电压值,或为了满足一定的误码率指标而需要的最小输入功率,按厂家提供的数据填写。单位为mV或dBm。对于数字通信系统来说,需填写相应的误码率指标(如10-3或10-6等)。
22.“发射功率”栏,填写发射机的输出功率值,功率单位为“W”或“dBm”,并在功率值前选择填写以下功率标志代码(功率值与代码之间需间隔一至两个空格):
X 峰包功率 Y 平均功率 Z 载波功率
23.如果收发天线共用,则只需填写发射天线;否则,分开填写。
24.“天线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BA J 形天线 BB 布朗天线 BC 鞭状天线 BD 高增益全向天线
BE 对称振子天线 BF 同轴偶极天线 BG 折合振子天线阵 CX 其他类型天线
XY 引向天线(X表示引向天线的层数,Y表示引向天线的振子总数)
25.“天线型号” 栏,按厂家指定填写。
26.“天线增益” 栏,填写最大辐射方向上的各向同性增益(Gi)或相对于半波振子的增益值(Gd)值。单位是dBi或dBd。各向同性增益(Gi)和相对于半波振子的增益(Gd)之间的换算公式是:
Gi = Gd + 2.1(dBi)
27.“极化”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H 水平线极化 V 垂直线极化 CR 右旋圆极化 CL 左旋圆极化 QT 其他极化方式
28.“最大辐射方位角”栏,系指自真北起算沿顺时针方向的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方位角。用无方向性天线时在此栏内填写(ND)。
29.“天线高度”栏,系指天线馈电点至地面的高度(包括架设天线的建筑物的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0.“馈线型号”栏,系指所用馈线的型号规格。
31.“馈线系统总损耗”栏,系指天线输入(出)端口至接收机(发射机)端口之间馈线系统的总损耗(包括双工器、合(分)路器、馈线等)。单位是dB,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2.如需填写续表,其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