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廊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了政策指导,明确了全省设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建设。老城区通过结合旧城更新、地下轨道交通、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地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同时,西宁市、海东市在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积极推进县级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力度,推动工程建设。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西宁市、海东市督导,努力把地下综合管廊建成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样板工程。同时,把好工程质量关,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并且定期开展督查,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绩效考核,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摘自 《西宁晚报》 2017.01.02 记者 张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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